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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发布土地征集公告,涉及13个村组,看看有你们村没!

转载 0839.cn2021/04/03 22:00: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广元微生活 作者:广元微生活 2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广利集征〔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群心村4组;盘龙镇东升村1、2、3、9、10组;下西坝街道建设村1、3、4、5、6、7组;袁家坝街道仕农村6组。集体土地共39.5262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1日批准,批准文号为川府土〔2021〕3号。
二、批准用途
铁路用地。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新建西安至成都铁路西安至江油段(广元地区动车存车场)项目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单位:公顷

四、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利州区袁家坝街道办事处、利州区下西坝街道办事处、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收我区农用地及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执行。
(二)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3号)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按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配合当地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及被征地农业人员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办理被征地农民转非、参保等手续。
七、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调查登记),并提供土地、山林、房屋等权属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嫁和生育的人口外一律不予安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本文转自广元好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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